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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1-29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11月22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经过全省广大建设者、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在我省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 创一流水平、 促和谐发展”的目标,成为一届富有特色、平安祥和、人民满意的全运盛会。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现了我省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推进了全省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积累了举办大型公众活动的经验,锻炼了人才队伍,大大激发了全省人民的自豪感、 自信心和凝聚力,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增添了新的动力。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举办过程中,省和各赛区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驻鲁部队官兵和公安干警勇挑重担、埋头苦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心奉献,夺取了承办工作“大金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面总结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成功经验,经研究决定,对在筹办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省委办公厅、济南市公安局等 111 个单位“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省委高校工委、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 86 个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贺丽萍、王克泉等 101 名同志“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享受山东省劳动模范待遇);给予王茂祯、张伟等 198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行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而不懈奋斗。

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11个)

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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