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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比赛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十一运会官方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

自行车比赛补充通知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中国香港单车联会、中国澳门单车总会: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比赛于2009年10月15日至2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要求,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网络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比赛有关安排 

  (一)赛场开放时间分别在BMX小轮车、场地、山地和公路各项目的赛前5天。各队赛前训练按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时间段进行,不得串场。各项目将分别安排一次官方训练,各队自行负责赛前训练的安全。 

  (二)定于10月14日上午9:00(BMX)、10月16日上午9:00(场地)、10月20日晚间20:00(山地)、10月23日上午9:00(公路)在玉泉森信大酒店分别召开技术会议,请各单位教练员、领队出席。 

  在技术会上,由各代表队领队、竞委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自剑管理中心签定赛风赛纪责任书。 

  (三)运动员、教练员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决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决赛资格的人员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代表单位须向自剑中心提出书面换人申请,同时附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在得到批准后,可派符合《十一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十一运会自行车项目预、决赛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顶替参赛。 

  十一运会中任何一名教练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出现在秩序册上,如两个以上省市同报一名教练的名单,组委会将取消该教练员参加十一运会决赛的资格,比赛期间不能上场指挥运动员。因为兴奋剂或其他原因还在处罚期内的教练员不能上场指挥运动员。 

  (四)出发顺序的编排 

  决赛时运动员的分组编排和出发顺序按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的总积分确定。但由于香港、澳门(没有积分)可直接进入决赛,故需为上述运动员进行抽签编排。港、澳运动员将分别安排在各项目总积分前八名之后进行抽签决定出发顺序。 

  获得2008年奥运会铜牌的吉林运动员郭爽,可直接参加女子争先赛十一运会的决赛,还可直接参加女子500米计时赛的决赛,该运动员不占十一运会名额。获得2008年奥运会第五名的江苏运动员任成远,可直接参加山地车越野赛的决赛。无论任何理由其附加资格不得由他人更换。 

  (五)比赛器材、装备按自剑管理中心《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决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赛运动队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查中心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关于运动员移地训练报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报告运动员训练地和联系人,联络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畅通。自行车项目采用血检和尿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测。 

  (七)比赛日程安排已在十一运网站公布,可直接查询。 

 

  三、报到时间 

  根据十一运会竞赛总则、自行车竞赛规程和十一运会组委会接待工作有关规定,参与十一运会自行车比赛的各类人员报到时间为: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间 

  根据十一运会竞赛规程,各代表队报到时间: 

  1、  小轮车项目报到时间:  2009年10日12日 

  2、  场地项目报到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3、  山地项目报到时间:   2009年10月19日 

  4、  公路项目报到时间:   2009年10月21日 

  (二)技术代表、裁判长报到时间:2009年10月10日 

  (三)仲裁委员、裁判员报到时间:2009年10月11日 

 

  四、报到地点 

  (一)各代表队 

  小轮车项目、场地自行车项目、山地项目、公路项目 

  全运村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以南 奥体中心南侧      

  电话:0531-61386009 

  注:全运会期间为保障参赛人员的安全,各代表队统一安排入住全运村,不入住全运村的代表队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由各代表队负责。 

  (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济南市玉泉森信大酒店(济南市泺源大街68号 电话:0531-88888887) 

 

  五、接站事项 

  请各代表队提前告知到达时间、车次及人数,以便安排人员接站。 

  (一)代表队接站联系人 

  全运村    联系人:李建军   电话:13518617935 

  (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驻地联系人 

  玉泉森信大酒店  联系人:王胜朋   电话:15165168569 

  注:裁判员、仲裁人员到达济南后自行乘车到达指定酒店,市内交通费每人一次性补助60元(济南机场有直达玉泉森信大酒店的大巴) 

 

  六、返程票务 

  请各代表队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运会自行车比赛预定返程票务明细表”(见附表1),并务必在2009年9月25日前回复电传,否则无法保证其返程票。 

  联系人:杜连武    电话:13969006252 

  传真:0531-66605741 

 

  七、参赛人员统计表 

  请各代表队认真填写“参加十一运会自行车比赛人员统计表”( 见附表2) ,并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自行车竞委会。 

  联系人:孙秀芹      电话:15966653007 

  传真:0531-896570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自备车事宜 

  考虑到自行车项目比赛的特殊性,各代表队可自备4辆汽车,请认真填写“自备车辆登记表”并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自行车竞委会,以便办理相关牌证(见附表3)。 

  联系人: 张旭刚      电话:13964076265 

  传真:0531-66605733 

 

  九、伙食费、住宿费及交通费 

  根据十一运会竞赛总规程:“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的规定,结合十一运会财务规定,其收费要求为: 

  (一)代表队在编人员,比赛期间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9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西部地区代表队在编人员免费。 

  (二)比赛期间各代表队在编人员住宿费及赛区交通费由大会承担。 

  (三)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大会承担。 

  (四)外埠裁判员、工作人员往返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费用自理。 

  (五)赛事期间不办理退伙、退房、加伙、加房等手续。 

 

  十、超编人员费用 

  (一)各代表队随队超编人员规模控制在编制人数的40%以内,超编人员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二)超编人员将安排随队入住全运村,每人每天收取310元食宿费。另外,每人每天收取120元的赛事观摩费、交通、制证等费用。如不入住全运村,每人每天收取120元的赛事观摩费、交通、制证等费用。  

 

  十一、缴费方式 

  各代表队在报到时须一次性缴清各种费用。如提前缴费,则可采用电汇方式汇入下列帐户: 

  户名: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食堂 

  银行帐号:158101040002863 

  开户行:农行和平支行 

  联系人:钟洁 电话:0531—89657088 手机:13854168165 

  注:为确保资金安全,建议在10月1日之前用电汇方式汇款,并注明“XX(单位)自行车队参赛费” 

 

  十二、自行车竞委会联系方式 

  第十一届全运会自行车竞委会设在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泉港路3200号, 

  电话: 0531-89657188  89657067     

  邮编: 2501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预定返程票务明细表

   2、比赛人员统计表

   3、自备车辆登记表

编辑:胡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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