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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游泳比赛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十一运会官方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 

  花样游泳比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代表队: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游泳决赛定于2009年10月17日—10月20日在山东青岛举行,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经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地点 

  青岛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 

 

  二、报  名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要求,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网络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报到时间、地点 

  (一)技术官员、裁判员接待安排 

  报到时间:2009年10月13日 

  接待酒店:青岛世纪文化酒店   (崂山区海江路10号 )   

  抵离信息: 请相关人员认真填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花样游泳项目抵离信息表(附件)》,请将抵离信息2009年10月10日(赛前一周)电告。 

  联 系 人:李 克 

  联系电话:0532—85809267    13854292345 

  传  真: 0532—8580926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二)运动队接待安排 

  报到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接待酒店:青岛齐海大酒店   (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 

  抵离信息:请各参赛队认真填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花样游泳项目抵离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10月10日(赛前一周)将信息表发至青岛赛区礼宾接待部运动队联络职能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吾日扎提 

  联系电话:0532-85809218    13863985881 

  传  真:0532-8580928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四、费  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相关规定: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伙食费9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二)超编人员按每人每天430元收取(310元食宿费,120元观摩费、交通、制证费)。 

  (三)提前报到的队伍所有人员按超编标准收取费用。 

  (四)西部地区各代表队在编人员伙食费由组委会负担。 

  (西部地区的范围见第十一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游泳竞委会

                             二○○九年九月二日

编辑:胡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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