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平安创建
文章来源:十一运官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6-20

“平安”,是人民群众的企盼,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山东省自2004年以来大力开展了“平安山东”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把平安山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实现了“五降三低两升”的阶段性成果: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到省上访、安全事故等衡量社会稳定的主要指标连年下降;全省逮捕、判刑和在押罪犯人数占全省人口总数的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年上升,我省在全国综治工作考评中的位次逐年上升。实践证明,“平安山东”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安全的社会环境、向上进步的社会风气,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民心工程。

(一)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近年来山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之中,仅2007年,全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近4000万元,筑起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工作,确保问题少发生、不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既要扬汤止沸,又要釜底抽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与排查和调处相比,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是治本之措,更是长效之举。山东各级各部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渠道、多方面解决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问题。

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社会最大的平安,狠抓各项利民、惠民、安民措施的落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连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加快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教育经费保障、劳动保障体系及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2006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别达到110.1万人和155.6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口大于失业人口;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的人数达到4696.1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6万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2%,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已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90.3%;筹集15.7亿元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324万平方米,22.8万名大学生享受到政府资助,57万多名中职学生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13万多名普通高中生享受到政府助学金。2.3万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

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每出台一项政策都能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效解决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清理完毕,三年来全省共清欠农民工工资37.4亿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完善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的“三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教育引导,增强群众综合素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平安山东”建设和“文明山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所有的中小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大力倡导和谐理念,主动引导社会热点,及时疏导公众情绪,积极调适社会心态,促进了公众的心理稳定和谐。

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群众利益无小事”,山东省通过开通网上信访、“省长信箱”,实施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等措施。“网上信访”系统开通后,群众只要登录规定网站,就可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且可以随时从网上跟踪来信去向,查询所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对群众网上反映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办理并给予答复。对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也会及时在网上告知信访人。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对群众书信上访实行免费邮寄,寄往本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来信,只要在信封上注明“群众来信”,一律免贴邮票。同时办理群众来信一律实行信访部门同承办单位领导、承办人和写信人“三见面”制度和对初访信件跟踪追查两项配套制度,以提高办信质量,取信于民。2007年,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我省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出台了实施意见,要求市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两次;乡镇(街道)要经常性地安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级各部门在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要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请。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群众来访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有关部门在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同时,主动深入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开展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系统内部。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多年来,山东按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要求,致力于加强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建设,切实抓好向上、向下两个延伸,向上主要是在市、县两级,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向下主要是村居、企业,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网络建设,不断扩大调解组织的覆盖面的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建立比较健全的矛盾排查组织。目前,全省在各县(市、区)全部成立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县以上各级都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部分县(市、区)和行政管理部门还成立了联合调处中心和行政调解中心,切实提高市县两级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协调能力。突出抓好了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村(居)调委会建设,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健全了调委会,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中心。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新型经济组织、大型集贸市场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调解组织。
完善了矛盾排查的设施。加大对矛盾排查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调解中心和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他们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以适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的需要。

加强了矛盾排查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调解中心、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形成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收案登记制度、重大纠纷报告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统计档案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靠制度促进运作规范,靠规范提高工作效能。着眼于建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使各种排查调处组织都有章理事、规范高效、充满活力。

编辑:胡顺伟
  设为首页 | 联系方式 | 版权所有:第11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网站技术维护:大众报业集团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