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全运法律知识问答
教练、领队、队医等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9-12

答:教练、领队、队医等运动员辅助人员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应承担下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2
)四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3
)对于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4
)同时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得刑事责任。
  
对于以上1)、2)、3)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作出。

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40条

编辑:zhrt
  设为首页 | 联系方式 | 版权所有:第11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网站技术维护:大众报业集团大众网